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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协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粤科协办发〔2024〕17号

2024-07-02 来源:省科协科普部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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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下称“项目”)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充分发挥项目实施效果,省科协决定对2023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有关要求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2023年广东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立项项目(详见《关于下达2023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粤科协普〔2023〕4号),2022-2023年度广东省十佳科普教育基地(详见《关于授予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等10家单位2022—2023年度广东省十佳科普教育基地称号的通知》,粤科协联〔2022〕25号)。

二、绩效评价内容

(一)资金到账情况

主要检查项目资金到账情况,包括到账金额、到账时效等。如发现下达资金被截留挪用的,今后酌情减少对该地区的项目补助。

(二)资金使用

主要检查项目承担单位所获奖补资金的使用、执行等情况,包括奖补资金是否严格按照项目申报预算计划执行和专款专用,是否用于改善科普条件、完善科普功能、开展科普活动和科普人才培训、科技服务、开发科普资源,利用项目资金为社会提供科普公共服务等。

(三)实施效果

1.对照《关于发布2023年度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指南的通知》(粤科协普〔2022〕13号)、《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广东省十佳科普教育基地评选活动的通知》(粤科协联〔2022〕20号)提出的绩效目标要求,分析项目实施效果。

2.地方科协在对项目实施管理和指导、宣传和培育、示范和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三、绩效评价方式

(一)自查自评

1.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填报相关自查自评材料和表格,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对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及时整改,并撰写项目实施工作自查自评绩效评价报告。

2.各地级以上市科协负责指导、收集和汇总本地区项目承担单位填写自查报表和绩效评价报告,并撰写市本级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二)专家审核

省科协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绩效评价材料进行复核评价。

四、材料填报要求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项目实施工作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及自评表。

(二)各地级以上市科协根据项目承担单位自查评价情况,认真汇总、撰写本级工作总结,包括本地区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总体情况;自查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整改的情况;对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请各地级以上市科协汇总本地区材料,于2024年7月12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加盖公章扫描)报送至广东省科协事业发展中心。

五、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科协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黄 清

电 话:020-28328309

邮 箱:1021775653@qq.com

(二)广东省科协科普部

联系人:冯 娟

电 话:020-83547584


附件:项目支出类绩效自评报告 


                     广东省科协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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