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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出台《关于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4-06-15 来源:湛江市科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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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12日,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颁发《中共湛江市委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实施意见》(湛发[2013]11号)。这是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后,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第一份关于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文件。《实施意见》的起草和出台,是一次重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科协的充分信任和高度重视,寄予了市委、市政府对科协组织的殷切期望,凝聚了全市各级科协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科协工作者的智慧、心血和汗水,是指导今后做好湛江市科协工作、发展科协事业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各级科协组织、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基地(社区)必须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刻领会,抓紧落实《实施意见》精神,努力开创全市科协工作和科协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实施意见共分为六大部分,15个小点,约3400字,围绕“三服务一加强”对湛江市科协组织的主要任务、职能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经费作了明确规定。《实施意见》的起草,经过了深入的调研和思考,凝聚了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智慧,从始至终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科协工作的重视和期望。2013年1月8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意见》,2013年2月6日,市政府批示市科协牵头起草《实施意见》。从3月份开始,市科协会同市委政策研究室和市政府研究室组成两个调研组,分别到湛江市的各县(市、区)和广州等11个地级以上市、驻湛3所高校、各市级学会(研究会、协会)进行调研。4月中旬,《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初稿完成后,随即征求市委政策研究室和市政府研究室的修改意见。并根据两个单位的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6月份,市科协发函征求了13个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的修改意见,又根据各单位反馈的修改意见进行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8月8日,市政府梁志鹏副市长召开市直有关单位的协调会,对实施意见再次征求修改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后,上报了市政府审定。9月26日,市政府召开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实施意见》。10月25日,市委十届第53次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得到各高校、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市级学会(协会)的广泛认同和肯定。《实施意见》是新时期做好科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湛江市科协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式指导意义。《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各级科协做好各项工作打造了良好的平台,各县(市、区)科协组织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抢抓机遇,勇于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利用贯彻《意见》的契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确保《实施意见》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科协组织,加强科协自身建设,推动科协工作和科协事业发展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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