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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企如何应对美国“337条款”

2014-06-12 来源: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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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深圳市科协主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深圳代办处协办的“自主创新大讲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深圳专题研讨会”,昨日在深圳市委党校报告厅举行。参会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委员夏洛特·莱恩、美国奥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伯特·迪科尔森等4位专门围绕美国337条款及调查案情况进行解读和演讲,深深吸引了与会代表。 

  深圳许多企业和经济界人士对美国337条款和调查案并不陌生。有关信息显示,深圳近年甚至已成美国一些企业利用“337大棒”进行重点打击的最前沿。以LED企业为例,仅去年以来,中国被诉4家LED企业中深圳就占3家。而此前,深圳地板企业燕加隆也遭“337”诉讼,在花费巨大款项后终于去年赢了“洋官司”。为此,这次深圳举办的“自主创新大讲堂”专题研讨会特邀请了阵营强大的美方演讲嘉宾为企业排忧解难。

  “337条款调查案的数目,近几年呈速上升势头。”夏洛特·莱恩作为美国总统任命的6位现任美国ITC委员之一,参与了近期美方对中国发起的轮胎和钢铁制品“特保”调查案件的投票和裁决,是此次与会人士关注的一个关键演讲嘉宾。

  她在演讲中坦言,337条款调查案主要针对发生在美国的有关知识产权的侵权损害指控和起诉案,发案数目从2000年的11件,已迅速发展到2008年的43件,而今年仅截至10月15日案件数已达45件。

  美国337条款调查案上升如此之快,中国企业涉案企业很多,这是否意味着美国337条款在“助推”贸易保护主义?对于本报记者的这一提问,夏洛特·莱恩表示,自己并不清楚近年来中国企业遭到立案调查的具体案件数目。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采取337条款及调查,主要针对的是有关起诉的侵权损害事实是否存在,并以此作出独立裁判。美国337调查,并不专门针对中国企业。

  “近年来立案的337调查案,中国企业被诉案已占到将近40%!”奥睿律师事务所有关律师在研讨会现场向记者介绍,目前多数涉案的中国企业都采取不应诉的消极办法,中国企业正面临更大的专利和诉讼风险,亟须加强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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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337条款”

  美国“337条款”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简称,该条款几经沿革目前成为美国重要的贸易保护手段之一。“337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如果任何进口行为存在不公平竞争方法或者不公平做法(主要指侵犯美国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实用新型设计方案等知识产权),可能对美国产业造成抑制,ITC可以应美国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美国关税法》337条款的立法目的在于防止美国产业因进口产品的不公平的竞争而遭受损害,特别是在知识产权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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