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入会的函
粤油会(2012)25号
关于同意“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入会的函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贵单位邮来的“广东省石油学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收悉。
根据我会章程第三章的有关条款,贵公司符合我会“单位会员”的条件。经研究,同意贵单位: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加入广东省石油学会,成为广东省石油学会的“单位会员”;根据单位会员权利和义务,请贵公司尽快推荐一至两名领导参加广东省石油学会理事会(其中一名进入常务理事会任常务理事,其学会职务等其办理个人入会手续后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积极发动贵单位符合条件的员工加入本会,以便颁发中国石油学会个人会员证(入会手续:本人填写会员登记表,单位盖章、交一寸彩照二张寄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
根据我会章程规定,单位会员需按时交纳会费,两年不交会费会籍自动取消。贵单位的会费5000元/年,入会时交当年会费。我会银行帐户如下:
收款单位:广东省石油学会
开户银行:广州市工商银行银山支行
帐号:3602000809001121530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6号 邮编:510034
电话:020-83344403 传真:020-83393876
Email:zxg@21cn.com
广东省石油学会
201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