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实施方案

2016年11月30日 来源:<a href="http://www.gdkepu.com/n3378c483.aspx" target="_blank">&nbsp; 作者:</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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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根据《广东省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方案》的安排,“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由省教育厅、团省委担任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妇联、省科协等单位为责任单位。为做好该项行动的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未成年人的科学素质行动的任务和要求,大力推动学校科学教育的发展,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内外科普教育活动,提高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增强未成年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未成年人的科学素质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科学教育,提高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科学教育的质量。

  1、推动中小学科学教育的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基础教育科学课程标准,深化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加强中小学科学课程资源建设,鼓励学校开发科学教育校本课程。建立健全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室,保障科学教育改革的基本条件。重视发展中小学科学教育特色项目。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使中小学生掌握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技能,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培养良好的科学态度、情感与价值观,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省教育厅、团省委、省科协、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广电局、省科学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

  2、采取生动活泼的多种形式,引导和提高儿童热爱科学的自觉性。推动小学低年级和学龄前儿童科学启蒙教育,积极推进“做中学”科学教育项目的实施。(省教育厅、团省委、省科协、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妇联、省卫生厅、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

  (二)广泛开展课外科技活动,促进课外科技活动与学校科学教育的有效衔接。

  1、贯彻落实《2006—2010中国青少年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指导纲要》。(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团省委、省妇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

  2、围绕年度主题和对未成年人具有重要意义的主题开展宣传和科学体验活动。

  ——围绕纲要年度主题开展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省教育厅、省科协、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团省委)

  ——开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活动。(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禁毒办、省卫生厅、省科协、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学院)

  ——开展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健康的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妇联、省卫生厅、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科协、省广电局)

  ——在重大环保节日开展青少年生态环保体验和实践活动,如开展保护母亲河、地球家园等活动。(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科学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

  ——以“文明习惯带回家”为主题在农村青少年中开展“村容整洁”实践活动。(团省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协、省妇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社科院)

  ——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每年6月)期间开展青少年安全知识主题活动和体验活动。(团省委、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

  3、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和科研院所的作用,开展“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科技专家进校园(社区、科普基地)、“走进科学殿堂”等活动,组织科学家与青少年面对面的科技交流活动。(省科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团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科学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

  4、开展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发现和培养我国科技人才后备力量。(省教育厅、省科协、省科技厅、团省委、省科学院)

  5、建立“广东省少年科学院”,逐步建立完善我省未成年人科技人才培养、举荐的长效机制。(团省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省科学院)

  6、开展“广东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等各类未成年人平安自护、应急避险知识和技能体验教育活动。(团省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科学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科协)

  (三)提高农村科学教育水平,为农村未成年人参加科普活动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渠道。

  1、提高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水平。(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开展农村未成年人的职业教育和非正规教育,提高农村未成年人的生活能力和生产技能。

  ——实施农村未成年人群英计划,为农村未成年人参加科普活动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渠道。开发和集成活动资源,开展针对农村未成年人的科普活动。(省科协、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团省委)

  ——推动农村未成年人的职业教育和非正规教育,针对农村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能继续升学的未成年人开展科普教育活动,提高他们的生活能力和生产技能,使他们成为农村致富的带头人、农村科普新的生力军和城市务工的技术骨干。(省教育厅、省科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

  3、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科学教育资源建设。(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广电局、省科学院、省科协)

  (四)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作用。

  ——组织开展“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工作,开发和集成与学校科学课程相衔接的科技活动资源,建立校外科技活动场所与学校科学课程相衔接的有效机制。(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

  ——为提升科技类博物馆、科研院所等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的科普教育功能做好服务工作,并免费给未成年人参观。(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省卫生厅、省科学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

  ——加强现有青少年宫、科技馆、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教育基地等综合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团省委、省科学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

  (五)创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整合社区资源,充分发挥社区在未成年人科普教育中的作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协、团省委、省社科院)

  ——重视家庭教育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家长和儿童的科学素质。(省妇联、省教育厅、省科协、省科学院、省社科院)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等机构和团体加大面向未成年人的科技传播力度,用优秀、有益、生动的科普作品吸引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团省委、省教育厅、省科协)

  三、工作职责和要求

  1、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要将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纳入工作计划,确定执行部门和责任人,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加强沟通与协调。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履行好整体谋划、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等职能,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要建立专项工作通报、检查和反馈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研究工作,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3、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所在地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工作,要从实现“科技强省”、提高我省公民科学素质重要性的高度来认识,将它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计划和考核范围,并落实各相关项目的实施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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